[2005-06-04] 提升管治能力建議
1 重新檢視行政架構,提高施政效率和質素。
a. 邀請原政府領導班子的所有成員留任,以維持政策的穩定和連貫性。
b. 強化政務司司長和財政司司長在政策統籌和協調上的角色,鞏固問責班子的團隊合作,促進政策的順利推展。
c. 在本年內重組行政會議,加強行政會議的角色,邀請原行政會議非官方成員留任,擴大吸納社會精英參與行政會議工作,優化施政質素。
d. 改善問責制,釐清問責官員和公務員的權責,加強對問責官員的支援,提高問責制的成效。
e. 肯定公務員隊伍作為特區政府施政骨幹的角色,確保公務員隊伍廉潔和穩定,且以高效率服務市民。
2 強化政府政策的穩定性、清晰性、連貫性和一
致性,以確保政府政策符合香港的長遠利益,
避免製造政策混亂。
a. 擴大由行政長官領導的策略發展委員會,令委員會成為香港最重要的政策諮詢組織,專注研究香港的整體和長遠建設方案。
b. 檢視過去三年提出的施政綱領和項目,因應當前社會需要,訂出優先次序,勾勒未來兩年重點處理和出台的政策項目。
3 與立法會建立更緊密夥伴關係
a. 加強與立法會和各政黨的溝通,為政府開拓更廣闊和深厚的支持基礎。
b. 加強立法會在制訂政策上的參與和角色。
4 提高施政透明度
a. 加強向立法會匯報各政策範疇的最新發展。定期到立法會解答質詢。
b. 定期與區議會溝通,加強地區對特區政策的認識和了解。
c. 改善透過媒體發放政府資訊的安排,令市民更易掌握特區施政方向和措施。
5 廣納民意
a. 善用特區諮詢架構網絡,吸納各階層民意。
b. 積極運用和開闢各類民意收集渠道。
c. 堅持執行「6+6」任期原則,以廣納社會精英,令政府政策更能收集思廣益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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