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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6月4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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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04] 無須訂立全面競爭法

 對於會否制定公平競爭法,曾蔭權表示,很多宣揚公平競爭法的國家,本身競爭力都不及香港,而且耗費了很多精力在有關競爭的訴訟上,香港在參考其他國家經驗時,亦必須小心謹慎,仔細衡量其優缺所在。

 他認為,香港可以研究倘個別行業如果「一頭獨大」,如何針對性處理,例如電訊業。但香港無需訂立全面競爭法。他又呼籲,提出建議的民主黨可以羅列出制定公平競爭法要達到的目標、有哪些可行手段,將可以解決甚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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