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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6月4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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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04] 虐打女童 姑姐囚4月

 【本報訊】13歲雙程證女童逾期居港約9個月,寄居於姑姐家期間,慘遭狠姑姐虐待至遍體鱗傷,受害女童身上出現骨裂,雙手指頭脫皮,頭顱出血等慘況。裁判官莊景傑昨指事件對他亦非常困擾,至於早前提及此事可能涉及童工問題。基於律政師方面指示女童已返回家鄉,並且不想再對被告作出額外指控,所以沒有足夠證據對被告作出其他指控。所以莊官重申他只可就現有的承認案情及控罪作出判刑,就兩項虐兒及一項普通毆打罪,判被告囚禁4個月。他指被告雖然認罪,但他不覺被告有真心悔意。而且他在判刑時亦提出多個不解之謎。被告聞判後即放聲痛哭,差點跪倒地上。

 短髮,身材瘦削的37歲被告鄭瑞霞,育有兩子一女(年齡介乎9至16歲)。早前承認兩項虐兒及一項普通毆打罪。此案本於上星期判刑,但莊官指事件可能涉及童工,及現有案情未能反映事實的全部,故要求控方索取進一步指示。

 總法庭檢控主任張恩明昨就此到庭作出解釋,他指警方也曾致電給事主父親,他亦承認曾收取被告1千元,但堅稱這只是被告對他的經濟援助。而且女童在警方追問下亦訴說不欲對被告作出額外指控,並表示只想歸回家鄉團聚。

收被告千元只屬援助

 莊官直指當初被告認罪時,他以為只是一般家庭虐兒個案。但後來看過醫生報告後,則對此案有另一番見解。他指此事已得到傳媒廣泛報道,亦引起社會就此事關注。雖然現只可就現有案情判刑,但他對此案仍有多個疑點。例如為什麼事有湊巧地女童來港時被告曾付1千元給事主父親,此點實在令他大感疑惑。再者年幼事主離鄉別井來港的動機。他狠斥被告身為女童姑姐,竟破壞女童對她的信任甚至襲擊她。他直斥被告最大理由是認罪,但他並不感被告感懊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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