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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6月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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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08] 加強執政架構 以基本法為依歸

 連日來,曾蔭權在競選活動中,就改組行政會議、改善問責制等加強執政架構的問題,提出了一些重要的構思,在社會上引起不同意見的爭論。應該說,曾蔭權一方面強調強政勵治,強化行政的效能;另一方面又重視締造和諧,吸收更多的社會精英加入行政會議,並擬擴大策略發展委員會,廣邀各界人士參與,令政府決策更能集思廣益,這顯然是一項比較周全的考慮。也要看到,曾蔭權從考慮參選特首到提出政綱,時間很短。社會應該給他多一些時間和空間,通過廣泛的討論,尋求構建行政主導、強勢政府的妥善方案。

 我們認為,加強執政架構,須做到以下四點:一是要遵守基本法有關行政會議是「協助行政長官決策的機構」這一定位;二是要堅持行政主導原則;三是要認真處理好行政會議與問責官員的關係;四是要吸納真正有代表性並遵守集體負責制和保密制的人士進入行政會議。

 基本法第54條將行政會議明確定位為「協助行政長官決策的機構」。這顯示,在行政會議中,行政長官是核心,是決策者;行政會議成員包括官守或非官守成員,都是行政長官的集體參謀,是協助者。在決策機制上,行會各位成員與特首之間不是一票對一票的平等關係。強化行會功能,是加強行會成員協助特首決策的功能,而不是與特首分權。因此,改組行會,絕不能出現削弱特首決策者核心地位的情況。

 突出行政主導作用的政治體制,確保政府能夠高效運作,是香港成功的必要條件。行政主導是基本法所規定的香港政治體制的本質特徵。回歸以來,由於種種原因,行政主導的體制不斷遭到削弱,以致出現政府施政議而不決、決而難行的積弱頹勢。因此,加強執政架構,就是要堅持行政主導原則,構建強有力、高效率的強勢政府。

 曾蔭權提出,為了騰出更多行政會議位置,吸納各界精英參與最高決策過程,除了特首和三位司長外,其他問責官員不會經常參加每周會議。這個構思是積極的,而實施的難點在於如何處理好行政會議與問責官員的關係,做到權責相符。由於問責局長須為相關的政策承擔政治責任,因此,行政會議在注重吸納社會意見的同時,需要照顧到問責官員的政治責任和在決策過程中所擔當的角色。為此,一是問責官員在與其相關的政策上,須在行會的決策過程擔當重要角色;二是行政長官作為行政會議的核心,應在決策過程中總攬全局,注意問責官員的權責平衡。

 行政會議所吸納的社會人士,必須是能夠把握香港脈搏,反映社情民意,真正對香港的整體和長遠利益負責任的有識之士。行會政治,是一種共同承擔的共識政治。加入行會,就必須遵守保密制和集體負責制。有人提出取消這兩項限制,這無異於將行會變成另一個爭拗不斷、議而不決的立法會,不僅發揮不了決策的作用,而且拖累政府的施政效能,斷不可行。

 總的來說,曾蔭權關於改組行政會議、改善問責制的構思,是以基本法有關行政會議是「協助行政長官決策的機構」的定位為基本點,體現了行政長官作為決策核心和行政主導的原則。至於如何處理好行政會議與問責官員的關係,吸收哪些人士進入行會,這些問題還可以繼續討論。曾蔭權表示,一般情況下,參選特首的準備時間需要十八個月,他卻只有十八天,實在太過倉促。社會應確實該多給他一些時間和空間,通過競選討論,吸收各種意見,以完善政綱。(文匯社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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