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6-14] 渝漢向妻索萬元「出牆」費
【本報駐重慶記者徐家強報道】重慶璧山縣六塘鎮的李某,在收集到妻子離婚前「紅杏出牆」的大量「污點」證據後,走進律師事務所,希望通過法律途徑向前妻索賠精神損失費。他要求按一天一元計算,30年共賠精神損失萬餘元。
據《重慶時報》報道,李某1985年12月與同鎮的張某結婚。婚後雙方經常為經濟上的問題口角。
2000年3月,張到四川閬中打工,在這3年中,她一直沒有回過家。2003年12月,張向璧山縣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離婚。
2004年初,法院作出判決,准予兩人離婚。李上訴到重慶市一中院,法院維持原判。
為探究離婚緣由,李某從去年5月開始收集妻子「污點證據」——尋訪鄉鄰、到妻子打工的地點「踩點」,結果令李某更加痛苦。從2002年初,妻子就開始在縣城一小區租賃房屋與另一男子生活在一起。李認為,妻子的不忠是他倆婚姻危機的癥結所在,作為無過錯的他應該得到精神損失賠償。
李在接受採訪時表示,自己對家庭盡職盡責,而妻子卻做出如此不光彩的事情。他說,目前他準備委託律師通過法律途徑向前妻討說法,核心問題就是索賠精神損失費。李算了一筆賬,索賠金按照一天一元錢計算,今年他剛滿50歲,按照活到80歲計算,還有30年的時間,應該向妻子索賠一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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