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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6月15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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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15] 瑪院為過期藥水致歉

 【本報訊】瑪嘉烈醫院正調查2名病人獲發過期藥水的事件。其中1人服藥後,面部出現紅色小血點,該院向有關病人致歉,及跟進他們情況。

 2名病人包括一名安老院長者,本月初獲發一種化痰藥水。其中一名女病人服藥後,面頰及腮部出現紅色的小血點;在查看藥水後,發現已過有效日期一個多月,立刻停服。該院接觸另一名在安老院的長者,發現他並無不適的症狀。

 瑪嘉烈醫院發言人表示,十分關注處方過期藥水予病人的事件,並已展開調查,並會內部檢討,避免同類事件再發生。

告誡員工嚴遵配藥程序

 發言人說,翻查記錄後,發現有關藥水只處方予2位病人,該院已跟進病人情況,並向有關病人致歉,該院又告誡員工必須嚴格遵守既定配藥,及檢查藥物有效期限的程序。目前醫院藥房所有有關的化痰藥水存貨,都未過有效期限。醫管局強調,公立醫院的藥房有一套機制檢查藥物是否過期。

 香港醫院藥劑師學會表示,公立醫院所有藥物的期限都會輸入電腦,方便核對,在補充藥物時亦會再次檢查藥物有沒有過期。該會表示,由於有太多藥物,流量亦很快,所以不用擔心藥物會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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