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6-16] 警鐵籠囚妓稱羈留設施不足 放大圖片
警方以鐵籠囚妓女,遭社會詬病。
【本報訊】警方日前在一項掃黃行動中,將一批涉嫌賣淫的雙程證內地女子臨時羈留在警署一個室外鐵籠之內超過10小時,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表示關注,將跟進警方手法是否妥當,並認為若需要羈留的人數太多,應借用附近警署地方。警察公共關係科表示,由於羈留人數多,設施不敷應用,根據指引可以使用臨時羈留處,盡快完成初步偵查後轉介給相關部門。
議員團體齊責不人道
警方日前在西九龍掃黃,拘捕大批涉嫌從事色情活動的女子,前日安排她們在尖沙咀警署用鐵欄圍著的臨時羈留處超過10小時。立法會議員余若薇批評警方的做法不人道,她指出:「警方無理由將她們困13小時,被拘捕人士又無理由被人影相。」她表示,希望保安事務委員會跟進事件,解釋情況。
關注性工作者權益組織「紫藤」發言人嚴月蓮亦指出,警方的做法令人驚訝。她批評:「張相非常震撼,香港仲話有人權,都未定罪,被困在個籠裡面,不適當。」她又指出,今次事件是舊事重現。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涂謹申昨日在一個電台節目中表示,會去信警方及保安局,跟進處理手法。涂謹申指出,若被捕人數太多,警方可借用其他警署的羈留室。他認為,警方應該盡早澄清以免影響本港形象。他並稱:「不希望再拖,政府部門要負責任,若張相去到國際通訊社,會誤會香港的處事手法。」警察公共關係科署理總警司張德強回應時表示,根據警方內部指引,若拘捕人數太多,可以使用臨時羈留設施,然後盡快處理案件,將有關人士遣送至法院或相關部門跟進。至於羈留地方是否合理,他說有待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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