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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6月17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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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17] 入息申報期擬縮短「叮走」公屋富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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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房委會委員倡縮短入息申報期。圖為天水圍的居屋和公屋群。

 【本報訊】(記者 翁育紅)公屋富戶政策推出多年未見顯著成效,現時全港仍有2萬多個公屋富戶,入息遠高於限額。多位房委會委員建議縮短全港60多萬住戶的入息申報期限,由每住滿10年才申報一次,改為5年一檢或2至3年抽查一次,以加快公屋流轉,騰出單位給最有需要的人士。

 房委會昨日舉行周年特別公開會議,多位成員均認為當局需要全面檢討現行房屋政策,以令資源得到更妥善的分配,尤其是公屋富戶政策方面,現時住戶每10年才需申報一次入息,時間過於冗長。

每10年申報 過分冗長

 委員陳家樂表示,現時每年新落成的公屋單位約18000個,但扣除用於安置調遷租戶的單位後,實際可供編配的只有5、6千個,如不及早「請走」公屋富戶,資源難以用得其所:「10年時間已足夠經歷兩個經濟循環,另外,在私樓市場,一般租約是2至3年,公屋租金的檢討期是3年,規定公屋住戶住滿5年或6年後申報入息,並非不合理,同時也可清楚表明公屋並非世襲。」

 他認為現時超級富戶入息為限額3倍以上,以4人家庭計,入息達42000元或以上,資產接近120萬元,根本有能力在市區購買3房居屋單位,而全港各區有20萬個樓價在100萬以下的第二市場居屋單位,能提供足夠的置業階梯,故房委會應加快篩走富戶,收回單位給有需要人士。

超級富戶 力足置業

 另一委員蕭婉嫦則認為房委會應每2至3年抽樣調查住戶入息,由現在開始,應將新公屋住戶的入住期限定為3或5年,鼓勵住戶在環境改善後遷出公屋。另外,公屋家庭的租金不應一刀切不能超過入息限額中位數10%,當住戶主動要求調遷更大的單位時,租金應相應提高。不過有與會者指,如果實行有期租約,租約到期便需重新作入息及資產審查,可能需要增加大量行政費,縮短申報期一樣能達到同樣效果。

 而委員張炳良也認為,釐定租金時應照顧個別租戶的具體情況,房委會可考慮實行個別單位租金釐訂制,「例如有海景的單位,和沒有海景的單位定不同租金」,而非整座大廈按面積劃一釐定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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