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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6月18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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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18] 漫畫影碟店擬引入租賃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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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後租賃漫畫店或需向版權持有人付版權費。 資料圖片

 【本報訊】考慮到商業租賃活動對潛在市場的影響,工商及科技局建議為影片及漫畫引進租賃權。日後版權持有人對違反規例的商戶,可作出民事索償。

 政府文件指出,根據電影界估計,現時全港約有200家影片租賃店,去年租賃電影的商業活動令電影業損失約2.2億元。漫畫界就估計,全港約400家漫畫書租賃店令業界每年損失2.5億元,超過行業收入一半,而且不少報攤以地下方式提供租賃服務,所以估計業界損失會更大。政府建議,為確保租賃店可在立法後繼續合法經營,有關租賃權的條文,必須待合理數量的版權物品,已納入租賃特許計劃後才開始生效。當局亦會鼓勵影碟及漫畫版權持有人為租賃店制訂合理及簡易的特許計劃,並盡量採用一站式方法處理申請。

 當局又建議,在規避保護版權的科技措施方面,擴大版權擁有人申索民事賠償的權利,但密碼學研究則可獲得豁免。當局又建議,保留現時平衡進口作品(水貨)的限制,並建議免除教育機構及圖書館因管有水貨版權作品的刑事及民事法律責任。

 另外,任何人在規定的教育機構教授課程,及任何政府部門、行政會議、立法會、區議會及司法機構處理緊急事務,而公平處理版權作品,亦不被視作侵權行為。當局也會在今年內,完成檢討修訂版權條例,以針對互聯網盜版問題,並會再展開新一輪公眾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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