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6-20] 美容界推彩光師認證制
【本報訊】(記者 郝君兒)彩光美容服務日漸普及,香港美容業界擬於下月推出資深彩光師認證制度,為業界制訂一套標準的彩光儀器操作指引及評核準則,冀透過課程及考試確立現職彩光師的專業資格。衛生署對業界的行動表示歡迎,不過就關注其認證是否符合國際標準。
香港美容業總會主席葉世雄表示,推出資深彩光師認證制度並制定一套操作指引,可令業界更標準化及有系統地經營彩光儀器,亦希望可助政府日後對彩光師的考核進行規管。
衛署關注能否符國際水平
資深彩光師認證制度現正推出並接受申請,申請人需年滿27歲,持有250小時或以上國際美容考試局發出的認可文憑,具5年或以上美容服務或培訓經驗,及操作彩光儀器不少於100次。申請人需通過註冊醫生的筆試、口試及實務評核,才可獲香港美容業總會頒發的「資深彩光師」證書,截止日期為下月20日。
衛生署副署長梁挺雄昨出席一個場合時,對美容業界擬以自我認證行動提升業界水平表示歡迎,認為加強彩光美容師的培訓對市民有保障。不過他續稱,認證一般由獨立機構負責,故需再探討他們的認證能否符合國際水平,政府現時仍未收到有關資料。
梁挺雄續稱,現時第4級別,即最高風險的植入式醫療儀器,如植入式起搏器正開始接受行政登記制度,該類儀器在國際上取得認證後,可根據有關資料向當局登記,經審議如合格可被納入名單內,由市民與有關公司決定是否採用。不過,屬第3級別的彩光、激光美容儀器則需待第4級別儀器登記完成後再作規管,現時未知確實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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