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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6月21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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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21] 立會重新檢討版權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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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今日重新檢討版權條例。圖為海關展示檢獲的翻印教科書。 資料圖片

 【本報訊】政府建議擴大現行的版權條例打擊侵權行為,條例今日在立法會重新檢討。有漫畫租賃店負責人擔心引入租賃權扼殺業界的生存空間。

 政府上周五提出一系列建議打擊侵權行為。現時不少市民都會改裝遊戲機以使用盜版遊戲軟件,政府建議可刑事檢控提供服務者;另外,在業務上大量複印及分發書籍、報刊及雜誌也被建議列為刑事罪行。政府又建議,影片及漫畫租賃店必須向影片發行商及漫畫發行商付版權費,否則會遭民事索償。

 工商及科技局副秘書長周淑貞表示,今次的版權修訂條例是針對大量影印、分發的嚴重侵權行為,但並不適用於非牟利的教育機構及政府資助教育機構,「『大量』是指,如經常定期分發報紙、周刊或雜誌超過某個數量,或影印書本超過某個百分比,不過『大量』的界線仍要與業界及受影響界別磋商。」

漫畫租賃店憂難經營

 另外,對於在數碼世界上的規管,周淑貞表示,當局已研究是否需要修改版權條例,以更有效保護數碼環境下的數碼產品,年底再作諮詢。周淑貞說,當局會就四方面展開討論:一、版權擁有人是否需要新的權利,如重播權利;二、互聯網供應商在打擊互聯網盜版活動上擔當甚麼角色;三、如何協助版權擁有人提出民事訴訟;四、如何釐定法定賠償。

 漫畫租賃店負責人何先生表示,建議修訂的版權條例會引入租賃權,這會扼殺業界的生存空間,令經營成本上升,「全世界都無租賃權,日本漫畫王國都沒有這條租賃條例。」何先生又指政府諮詢不足,「早兩個月開座談會,那時業界才知道突然有這條例,詳細情形怎樣,所有業界都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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