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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6月22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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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22] 廉希聖:特首有權改組行會

 【本報北京新聞中心記者韓笑21日電】候任特首曾蔭權即將推行改組行會等一系列改革,原基本法草委、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廉希聖(見圖)認為:只要新行會的組成按照《基本法》第54、55及56條的規定來進行,行政長官有全權決定委任何人,免去何人加入行會,而問責局長可以被納入,也可以不被納入行會,這是《基本法》賦予特首的權力。

 他續說:行政會議成員的任期是與行政長官的任期共進退的,故由曾蔭權委任的行政會議成員,其任期也只有2年。

 他又指,新行政長官上任後,對協助自己決策的機構進行人事調整是很自然的,而一成不變的老面孔不見得就能令香港社會穩定。相反,不做任何改進可能會令曾蔭權「加強行政主導」、「提升政府管治能力」的承諾變成一句空話。他相信曾蔭權會在不影響香港穩定的基礎上,慎重考慮,公正處理,並以大局為重地進行改組,令行會更有利於新特首施政,從而有利於社會穩定。

 對於所謂民主派人士進入行會的傳聞,廉希聖表示,曾蔭權對吸收所謂民主派人士入行會的前提已說得十分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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