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6-22] 公僕減薪上訴案 忽然審結
【本報訊】特區終審法院就公務員減薪的上訴案昨日「突然審結」,法官押後宣判。代表特區政府的資深大律師霍兆剛在庭上重申,在回歸前,公務員制度已有可被改變的空間,即包括容許進行薪金調整,故在回歸後政府的該項權力亦應會保留。
同時,《基本法》第103條只是保留整體的制度不變,但並非限制薪金不得改變。
公務員事務局長王永平在出席行政會議後則重申,特區政府目前並沒有考慮就此案提請人大釋法。
原定需4天 日半即審完
終院原預計是次聆訊將歷時4日,但連同昨日只花了一天半便審結該案。
在昨日聆訊中,以個人身份提出是次訴訟的律政司高級助理法律政策專員單格全在陳詞時表示,由於《基本法》第100條保障公務員的服務條款「不能較以往不利」,故除非得到管職雙方的同意,否則任何減薪行動均違反《基本法》。
他續說:《基本法》第103條已訂明須保留原有的制度,在回歸後得以延續,故特區政府必須先進行薪酬趨勢調查後,才可調整公務員的薪金,如港府更改有關制度應修改《基本法》,而非修改公務員的合約。
霍兆剛則反駁指,特區政府並沒有憲制責任,一定要根據薪酬趨勢調查結果決定如何調整公務員的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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