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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6月23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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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23] 中國政治文明建設:讓人大代表名副其實

 ■何亮亮 鳳凰衛視言論部副總監

 最近在北京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舉行委員長會議期間,中共中央轉發了《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關於進一步發揮全國人大代表作用,加強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度建設的若干意見》。

 中國的全國人大是國家的最高權力機關,中共則是執政黨。如何在這樣的政治體制中,保證各級人大代表依法行使人大代表職責與權力,是一個非常重大的現實的課題。上述《意見》和中共中央轉發這個《意見》,就在這方面作了新的探索。

 現行憲法已經就全國人大的職權作了具體規定,但是對於如何從制度方面保障人大代表行使職權,《意見》為此作出了新的規定:

 一.「要為代表知情知政提供資訊,擴大代表對常委會活動的參與,為代表深入審議各項議案和報告創造條件,保障代表的知情權,提高代表審議議案、報告的水平和效能。」人大代表來自四面八方,各行各業,雖然接近基層民眾,但是對一地乃至於全國的全面情況的了解,未必充分和深入,因此掌握的資訊是不夠的,知情權不足,就影響人大代表審議議案的水平。如果能夠向人大代表提供類似提供給黨政官員的各種內部和不公開的資訊,就可以彌補這一缺陷。常委會是各級人大閉會期間的人大領導機構,平時與人大代表的聯繫不多,人大代表應該從制度上使人大代表擴大參與常委會的活動。

 二.「要明確代表議案的基本要求和範圍,規範代表提出議案的程式,改進對代表議案的處理工作,提高議案提出和處理的質量。要明確代表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的範圍和程式,認真負責地處理代表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完善有關工作制度,提高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提出及處理的質量。」這一條是從制度的層面,為人大代表參政活動的主要形式——提出議案——作出了更加明確與具體的規定,有利於人大代表提出議案,有利於各級政府更主動積極地處理議案。

 三,「要明確代表在大會閉會期間活動的內容和原則,改進和加強代表視察和專題調研工作,密切代表與人民群眾的聯繫,加強和規範代表在大會閉會期間的活動,增強代表活動的實效。要提供經費和時間保障,提供服務保證,為代表在大會閉會期間的活動提供必要的條件和保障。」這一條是對人大代表在大會閉會期間的活動與原則以及保障其活動時間、經費的建議,是讓人大代表更加名副其實的重要制度化規定。由於各級人大每年只開一次大約十天左右的大會,人大代表除了在這段時間之外,都不能充分行使國家權力。中國的人大代表與外國的國會議員不同,非專職民意代表,以全國人大為例,近三千代表每年開會一次,其餘時間,既無法掌握全國情況,也無法深入其他地區與行業,因為是間接選舉,人大代表與選民的聯繫也少。今後從制度方面為各級人大代表創造條件,使他們在人大閉會期間可以多視察、多做調研,多與選民聯繫,並為他們提供必要的時間與經費,就可以大大增強人大代表活動的成效。香港的全國人大代表今後也必將得益於這個規定。

 《意見》還就加強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制度建設作了明確規定,包括「要認真落實法律規定的立法制度,繼續推進民主立法。進一步健全監督機制、完善監督制度,改進和加強監督工作。規範專門委員會的工作制度,發揮專門委員會的作用。建立和完善若干具體工作制度,促進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規範化。」其實這方面的改進與香港也有很大關係。

 在現行政治體制內,人大代表其實發揮更大的作用,不僅在立法方面,更包括對政府工作的監督。各級人大對政府的監督如果能得到制度的保障,將更能代表選民的利益和意志,遏制和減少民眾最痛恨的腐敗行為,中國的政治文明建設可以從這方面開始扎扎實實的進展。 (本欄每周四刊出) (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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