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6-28] 立會議員道德指引擬修訂
【本報訊】(記者 葉詠儀)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昨日討論修訂議員道德標準指引,建議加入條文包括議員要慎言慎行,保持警惕,不令立法會信譽受損;此外,會上亦討論到議員本身行事方式需要通情達理,不應用印有立法會標誌的信件為自己處理非立法會事務,議員在提供個人資料時要確保真確。鑑於涉及內容較為敏感,會議決定先去信諮詢委員會內全體議員意見。
議員必須慎言行
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早上舉行會議,但是只有3名所謂民主派議員出席,其中劉慧卿贊成有關修訂內容,希望可以進一步規管議員言行,另一名所謂民主派議員鄭經翰就認為,作為立法會議員本身已經受到《基本法》、議事規則及傳媒的監察,部分條文畫蛇添足,建議所有勸喻性質指引都應該全部取消。
鑑於會議只有3名議員出席,欠缺代表性,委員會副主席單仲楷最後決定,先去信委員會其他黨派議員,諮詢他們是否贊成有關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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