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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6月28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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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28] 境外帶回自用商品 五千元內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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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據中國海關總署日前發布的公告表示,從今年7月1日起,在航空口岸實行旅客書面申報制度。公告規定,內地居民從境外或港澳台地區帶回物品總價值超過5,000元人民幣以上的自用商品,按規定進行徵稅。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我國境內的總價值超過2,000元自用物品,超過部分海關予以徵稅放行。

 中國海關總署日前發布關於《改革航空口岸進出境旅客申報制度》的公告。海關總署表示,為規範進出境旅客申報行為,增強海關執法透明度,加強海關對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的監管,維護國家政治、經濟、文化安全,並與國際通行做法相銜接,經研究決定,自2005年7月1日起,在航空口岸實行旅客書面申報制度。

將設「無申報通道」

 公告表示,從航空口岸進出境的旅客,除按照規定享有免驗和海關免於監管的人員以及隨同成人旅行的16周歲以下旅客以外,均應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境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見圖)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以下簡稱《申報單》,式樣見附件),向海關如實申報。

 公告稱,進出境旅客應按要求如實填寫《申報單》,並將填寫好的《申報單》在海關申報台前遞交給海關關員。

 進出境旅客對其攜帶的物品以其它任何方式或在其它任何時間、地點所做出的申明,海關均不視為申報。

 公告表示,在《申報單》申報事項中選擇「否」的進出境旅客,可以選擇「無申報通道」(又稱「綠色通道」)通關。在《申報單》申報事項中選擇「是」的進出境旅客,應在《申報單》相關項目中詳細填寫所攜物品的品名(幣別)、數量(金額)、型號等內容,並選擇「申報通道」(又稱「紅色通道」)通關。

復帶物品需填報兩單

 公告規定,攜帶超過20,000元的人民幣現鈔,或超過折合5,000美元的外幣現鈔出境,海關按現行有關規定辦理。攜帶需復帶出境超過折合5,000美元的外幣現鈔時,旅客應填寫兩份申報單,海關驗核簽章後將其中一份申報單退還旅客憑以辦理有關外幣復帶出境手續。

 公告規定,攜帶需復帶進境單價超過人民幣5,000元的照相機、攝像機、手提電腦等旅行自用物品,旅客應填寫兩份申報單,海關驗核簽章後將其中一份申報單退還旅客憑以辦理有關物品復帶進境手續。

 公告規定,攜帶超過20,000元人民幣現鈔,或超過折合5,000美元的外幣現鈔,海關按現行有關規定辦理。

 公告規定,攜帶金銀等貴重金屬,海關按現行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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