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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6月28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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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28] 以民為本 改善行政立法關係

 曾蔭權昨天首次以特首身份出席立法會答問大會,表明改善行政立法關係的誠意和決心。曾蔭權以積極掌握和回應民意,集中處理經濟民生問題和重視穩定繁榮,作為重建行政主導和改善行政立法關係的基礎,思路清晰,值得充分肯定。當然,人們還應充分估計改善行政立法關係面臨的挑戰性、艱難性和複雜性,行政立法衷誠合作不可能只是一廂情願。面對已經自我膨脹的立法會和為反而反的反對派,曾蔭權如何令行政立法關係得到實質改善,以真正實現強政勵治,仍然是一個重大的考驗。

 過去多年行政立法關係緊張,原因是多方面的。立法會由於權力自我膨脹,加上一些議員為一黨一己之私爭取出位,極力促成立法主導趨勢。政府積弱,往往被立法會窮追猛打,令施政備受掣肘,許多重要政策議而不決,決而不行。實際上,行政立法關係緊張,癥結在於立法會挾「民意」以令政府,使行政主導往立法主導蛻變。曾蔭權打民意牌,以扭轉政府弱勢和改善行政立法關係,是對症下藥之舉。

 改善行政立法關係,歸根究底是要落實基本法規定的行政与立法互相制衡又互相配合,而重在配合的行政主導體制。其中,行政主導是關鍵。曾蔭權佔據民意制高點,強調「以民為本」是他施政綱領的靈魂,並懇切邀請全體議員加入為市民謀福祉的事業,接受以市民意願為準的施政綱領,這是化被動為主動,有助於扭轉政府過去在行政立法關係上的被動角色。同時,曾蔭權強調重視穩定,以處理經濟民生問題優先,這是以民意為基礎確立的施政方針。不敢逆民意而行的立法會議員也無從反對。

 當然,改善行政立法關係,是一個長期的工程,面臨嚴峻和複雜的挑戰。首先,曾蔭權在打民意牌奪回政府在行政立法關係上的主導性的同時,應清醒意識到一個有作為的政府,不可能完全被民意牽著走。政府施政須是建立在科學決策基礎之上,民意是其中要考慮的一個重要因素,但並非唯一的因素。因為民意有時難兼顧整體和局部、眼前和長遠利益,特別是對增加福利,民意鮮有反對,卻往往沒有考慮財赤問題。所以,改善行政立法關係,政府固然須以民意為依歸,但也要敢於拒絕不合理的民粹主義要求。

 其次,曾蔭權期望行政立法互諒互讓,衷誠合作,這是善良的願望,但不能一廂情願。必須看到,在「一國兩制」和香港的政治環境下,必然會長期存在一個反對派。政府可以在一些問題上與他們合作,但在另外一些問題上則無法合作。對此,政府必須有清醒的認識,重視依靠和團結立法會內支持政府的基本力量,而不能為求反對派支持而疏離支持自己的基本力量。

 再次,曾蔭權相信自己的施政綱領建築在民意之上,但也要注意傾聽立法會不同的意見。政府決策應維持合理的透明度,公開制訂有關政策的詳細資料數據,讓立法會內的政黨能按照可靠的資料數據,比較和修正自己的政綱,爭取更大的合作。(文匯社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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