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6-29] 裝釘期間甩窗住戶負責 放大圖片
【本報訊】(記者 翁育紅)公屋單位鋁窗脫甩嚴重,今年首6個月全港屋h已有14宗鋁窗脫落飛跌下街的事故。房署發言人表示,如果公屋租戶發現鋁窗有問題時沒有書面通知業主,鋁窗跌下街傷及途人,租戶亦要承擔責任。換言之,現時14萬「2釘」租戶將成為高危戶,分分鐘因為鋁窗飛墜而惹來一身蟻。
房署副署長劉啟雄(上圖)昨日召開記者會時表示,根據現時房署與公屋居民簽訂的租約,住客發現單位鋁窗有問題時應書面通知房署:「住客要書面通知業主維修,如果業主沒維修,法律上要負責任;另一情況,如果住客沒有通知業主,有事的時候租客和業主雙方都要承擔責任。」
不過,房署加裝第3枚拉釘的工程需要9個月才完成,雨季尚未結束,此期間如再有窗戶墜落,租戶隨時要承擔責任。房委會委員王坤表示,租戶平時亦有責任正當使用鋁窗,但房署不能行政取巧,將責任歸納業主:「很多住戶並無專業知識,特別是老人家,房署可以兩步走,一方面優先檢驗長者家庭的鋁窗,另一方面要求一般住戶自己用書面通知房署。」他認為,房署不能加多粒鏍絲便當做了功夫,「這樣如果宣傳不當反而令居民有大安主義。」長遠而言,房署應每年巡查一次鋁窗狀況。
另外,房署表示如住戶不讓房署人員入內加裝拉釘,將被視為阻止業主入內進行維修,會被扣分。而現時扣分制已規定住戶不能晾滴水衣物,故不計劃把在窗戶晾掛衣物納入扣分制。
根據房署資料,過去4年全港23個屋h共發生過88宗飛窗事件,平均每年22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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