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6-30] 季炳雄同黨 藏軍火判囚十年 放大圖片
季炳雄同黨被囚車押走時,警員荷槍實彈在旁戒備。
【本報訊】涉嫌在被截查時向警員開槍的「新賊王」季炳雄,03年安排同黨在油麻地租下一單位,貯藏包括AK-47自動步槍等大批軍火,同年平安夜飛虎隊攻入單位將季及同黨拘捕。案中同黨昨在高院被陪審團一致裁定無牌藏有軍火罪成,法官指他雖非主腦,但心知屋內軍火會對市民安危構成極大危險,判他入獄10年。同案的季炳雄早前已被判入獄24年。
非法管有手榴彈甩罪
法官判刑時指出,雖然案中的主腦是季炳雄,但被告在案中的角色亦非等閒之輩。被告明知季會利用單位作為械劫案的基地,及打算利用貯存在旅行�楔漯滬x火作不法用途,對全港市民的安危構成威脅,故判他入獄10年,和他在本年2月因使用偽造身份證而被判囚的15個月同期執行。46歲被告吳振強,被裁定在03年12月24日,在油麻地文英街文景樓一單位內非法管有一支AK-47自動步槍、兩支散彈槍、6支自動上膛手槍、一支槍管及800多發子彈。吳原亦被控在單位內非法管有7枚手榴彈,但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吳犯案纍纍,有包括爆竊、搶劫及遊蕩等40次被定罪紀錄,在92年因意圖拒捕而使用槍械等罪成而被判入獄18年,直至03年8月才刑滿出獄,未幾即再協助季犯案。辯方早前求情指被告雖無可否認為一積犯,但和季不同,他並無計劃親自使用涉案軍火犯案,只是負責為季提供落腳點。此外,被告對旅行�楔甄疆陪x火亦所知有限。
新賊王季炳雄在01年5月,於窩打老道火車橋底向截查他的警員拔槍,在上月被裁定使用槍械意圖拒捕罪成,法官指季「很有可能」就是向警員施君明眉心開槍之人,判他入獄18年;連同早前因無牌管有槍械被判囚的17年,法官將季的總刑期定為24年。據悉,從季處搜出的軍火涉及多宗尚未偵破的械劫案,包括94年中環金輪表行女途人中流彈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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