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透露,現時特區政府與內地部門按照《基本法》的有關規定,以及「一國兩制」的原則所成立的主要常設合作或通報機制近50個,涉及的合作層面非常廣泛,除了有兩地的經貿合作機制外,還包括氣象、郵政、漁業、建築、廢物處理、保險監督、醫護衛生及海關邊境等合作交流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