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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6月30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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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30] 政府擬修例重罰無良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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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樓結業,員工追討欠薪時有所聞。 資料圖片

 【本報訊】經濟雖逐步復甦,但僱主拖欠薪金或遣散費的事件時有發生,政府正研究加重拖欠薪金的僱主刑罰,以加強阻嚇。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葉澍�i強調,政府不會容忍拖欠薪金的僱主,如有需要,將草擬法例加強有關罰則。

 根據現行法例,僱主如超過7天不發薪金,即屬欠薪。今年首季因欠薪而被定罪的個案已達150宗,較去年同期增加逾30%,其中刑罰最重的僱主被罰款12萬元,但未有人因欠薪而被判入獄。葉澍�i表示,現時僱主欠薪的最高刑罰僅為罰款20萬元及判監1年,較聘請黑工的僱主最高可被罰款35萬元及入獄3年為輕,政府正研究加重罰則,以加強阻嚇作用。

飲食業擬增破欠徵費

 葉澍�i稱,政府會加強檢控,亦鼓勵市民踴躍舉報。「大家都不希望有工人做完工作但無糧出」,政府將再研究是否需要加重刑罰,如有需要,將草擬法例提交立法會通過。另外,今年到目前為止,飲食業申請破欠基金的次數最多,就是否需要增加商業徵費問題,政府正作最後考慮。

 有工會對政府的建議表示歡迎,同時期望法庭相應加重對違例僱主的判刑,並認為若僱主被裁定罪名成立,不論罰款或入獄都應即時執行。政府將於暑假期間作研究及諮詢工作,預料最快可於暑假後將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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