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7-01] 吐痰扔垃圾 兩公屋戶扣分被逐
【本報訊】(記者 陳朗昇)上訴委員會(房屋)昨日就第2宗被扣滿16分而遭房署發出《遷出通知書》的住戶的上訴申請進行聆訊。身兼裁判小組主席的大律師麥業成表示,3人小組對判決已有初步看法,現正草擬書面判詞,期望在14天內通知住戶。
據悉,上訴住戶是第2戶因扣滿16分,而被房署要求遷出公屋單位的住戶。該名男戶主70多歲,居住在慈雲山慈正h一個單位。因兩次亂扔垃圾,共扣10分,另加一次在公眾地方吐痰被扣7分,共被扣17分。
房屋署自2003年,在全港公共屋h實施清潔扣分制後,至今向4戶扣滿16分的住戶,發出《遷出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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