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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7月1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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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7-01] 22青年3年禁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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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名港青年因北上深圳吸毒被移交返港,3年內不得踏足內地。本報深圳傳真

 【本報珠三角新聞中心記者鄭海龍、通訊員公宣深圳30日電】今天上午,在廣東省公安廳的協調指揮下,深圳市公安局對在娛樂場所涉毒問題行動中查獲的22港吸毒人員實行集中移交出境;據悉,這是廣東省第5次向港方集中移交吸毒青年,按有關規定,被移交者至少3年內不得再次入境。

濫用藥物 最年輕僅18歲

 據深圳警方人員透露,被捕22名港吸毒人員,均是深圳警方在6月18日至19日粵港澳三地警方展開的「驕陽」行動中,清查深圳市娛樂場所涉毒問題時查獲的。

 此次被移交的港人均存在服食搖頭丸、K粉等毒品問題,這些青年中,20歲以下的有4人,最小的年僅18歲。根據廣東省公安廳與香港禁毒記憶警務部門共同建議的相關工作機制,對於在廣東省境內查獲的吸食注射毒品的港澳居民,依照《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禁毒的決定》第8條規定,由公安機關處以15日以下拘留,單處或並處2000元以下罰款,並沒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後,實行集中移交出境。

港人內地吸毒移交出境

 廣東省公安廳有關負責人表示,廣東警方為貫徹落實國家禁毒委關於開展禁毒人民戰爭的工作部署,將繼續與港澳禁毒及警務部門緊密合作,嚴厲查禁跨境毒品違法犯罪活動,對在廣東省境內查獲的吸食注射毒品的港澳居民,根據上述法律規定,集中移交出境。警方有關負責人表示,這是廣東省第5次向港方集中移交吸毒青年,按有關規定,被移交者至少3年內不得再次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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