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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7月4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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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7-04] 擅闖路軌最高囚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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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主稱因行錯月台,故由右邊的月台行落路軌復橫越來回線至左邊月台。

 九廣鐵路發言人,昨回應有人闖入路軌被列車撞倒的事件時表示,根據鐵路附例75條,任何人擅自進入路軌範圍,包括跳落路軌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千元及入獄6個月。

 九廣鐵路過去曾先後發生多宗擅闖路軌事件,去年聖誕節,一名青年在深圳的士高飲酒「啪丸」歡度平安夜後,由友人陪同乘火車返港,至粉嶺站下車時,疑受藥物影響致神智仍處於迷幻狀態,他突然擅闖路軌漫步,最後由警員救回月台送院。

 此外,03年4月25日,一名醉漢失控在大埔墟火車站月台,闖入北行線路軌漫步期間,一輛列車馳至及時停車,險象環生,事件擾攘10多分鐘,醉漢終被警員勸服返回月台送院。

 01年4月25日,一名鹵莽中年漢在旺角火車站月台,罔顧安全跳落路軌,企圖拾回跌落路軌的手提電話,險被一列埋站列車撞倒,幸及時躲進救命槽保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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