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7-05] 「灣仔之虎」胞弟傷人案脫罪
【本報訊】已故「灣仔之虎」陳耀興胞弟、綽號「雞糠」的陳耀康,97年因涉嫌與灣仔一宗傷人案被警方拘捕後,同年棄保潛逃,被通緝多年後,早前因販毒案在馬來西亞服刑,其後有證人憑相片認出他與傷人案有關,警方今年正式將他引渡返港,並落案控其6項有意圖傷人罪,早前在東區法院提堂;控方昨指出,陳的DNA化驗報告已證實其與傷人案無關,而6名證人中有兩名已先後去世及在內地服刑,其餘4名證人則不能認出被告,故所有控罪最終獲不提證供起訴,陳被當庭釋放。
現年41歲的被告陳耀康,被控於97年1月30日在灣仔駱克道莊士企業大廈外有意圖傷害6名男子,警方在陳引渡返港後,曾取其唾液作DNA化驗之用,結果證實與97年案發時現場所撿得之證物不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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