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7-05] 夫婦公園以歌會友惹官非 放大圖片
市民在公園內歌唱娛己娛人,內地隨處可見。 資料圖片
【本報訊】市民在公園唱歌,聲浪過大隨時會遭受檢控。現行法例訂明,沒有得到康文署署長書面批准,而在公園奏樂唱歌,可判罰款2000元及監禁14天。立法會議員譚耀宗批評法例過時,並認為新界區缺乏康樂設施給已退休人士。他建議政府可開放已空置校舍或社區設施,給長者借用;也可以在公園內開闢一角裝設隔音設施,供長者使用。
已退休的梁國淞夫婦,每星期約2至3次在屯門公園「以歌會友」,受到不少同好歡迎。5月中某日梁氏夫婦照樣在屯門公園內,表演唱歌「娛人娛己」,但卻遭康文署人員檢控,說他們未經申請,觸犯法例。
屯門公園鄰近居民受擾
康文署屯門區康樂事務經理方萬儀昨日在電台節目上解釋,03年尾,收到過百宗投訴,包括友愛h、錦華、屯門市廣場等居民投訴,其中時代廣場居民更有271位聯署簽名,他們都是投訴一些演藝團體聲浪過大,如中西樂器,二胡、琵琶、揚琴、喇叭、口琴、色士風等造成好大噪音,要求該署執行有關條例,維持公園秩序。署方迫不得已下,於5月時採取特別行動,抄下一對在公園唱歌的夫婦的個人資料,當局仍在考慮是否提出檢控。方萬儀強調,在不滋擾其他人情況下,康文署容許市民在公園內唱歌,亦可以開小型音響。她表示,署方會盡量平衡各方利益,而一些演藝團體可以向康文署申請,免費租用屯門公園內的露天劇場作為唱歌跳舞的場地。署方和建築署初步研究安裝隔音設施,以免歌聲對附近居民構成影響。
陳雲生:屬屯門區特色
屯門區議員陳雲生亦認為,康文署引用的條例不合時宜,「條例在79年成立,現已過時,屯門區基層市民為主,失業率高企,行下公園,聽人唱歌,娛人自娛,或者公公婆婆懷舊一下,這是民間活動,外國都鼓勵,但香港就引用一些過時的條例。」陳雲生又表示,屯門公園的表演是屯門區的特色之一,是否造成滋擾好主觀,「政府根本無做過正式統計,但就不管三七二十一,劃一禁止,政府應該透過管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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