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7-05] 全面禁煙 議員憂執行存漏洞 放大圖片
食肆禁煙例實施後效果不理想,在禁煙區吸煙而被檢控的仍有一千多宗。圖為全港第一間無煙酒吧。 資料圖片
【本報訊】本港於「禁止吸煙區」吸煙而被檢控的個案每年有逾千宗,部分立法會議員憂慮實施全面禁煙後,食肆、娛樂或公眾場所員工執行新例有困難,恐威脅人身安全,且為僱主提供藉口辭退不執行新例的員工,議員要求政府在勞僱會討論新例,劃一指引。
政府建議擴大禁煙區的《2005年吸煙(公眾衛生)(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昨日召開會議,衛生福利及食物局提供的文件顯示,過去3年政府根據現存條例檢控在禁煙區吸煙的個案每年均超過1千宗,其中2002年的檢控個案最多,約2,600宗,同年定罪近2,200宗;2003年則有1,765宗檢控及1,185宗定罪個案;去年的檢 及定罪個案分別約1,820及1,540宗。
麻雀館品流複雜難執行
衛生福利及食物局副秘書長楊何蓓茵引述業界的經驗指出,大部分吸煙者均採取合作的態度,接受勸喻。至於過去因執法引致暴力的個案,局方與警方均無掌握相關數據。
自由黨議員方剛指出,有關數字僅反映現時禁煙區的違法情況,擔心一旦全面禁煙執法會更困難,他說:「現在的禁煙場所以超市、銀行為主,其他好似麻雀館這類品流複雜的場所,如果要員工執行禁煙,就無咁易!」他不排除新例會誘發暴力案,而且員工執行時的自身安全也成疑,他說:「如果員工怕危險唔叫客人弄熄枝煙,僱主有無權力即時炒佢?」
僱主自訂指引易生漏洞
代表飲食界的張宇人認為,場所員工執行新例,會令員工進退兩難。他說:「以民執法,員工一定擔心!」田北俊表示,政府任由僱主自行制定執法指引,有可能出現灰色地帶,建議勞僱會討論該條例及制定指引。楊何蓓茵卻認為,隨著公眾教育增多,市民已大致知道吸煙及二手煙禍害,執法的阻力不及早年大。而新例雖然賦予場所管理人執行權,但即使管理人不執行也不用負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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