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7-08] 倖存者向日索賠被拒 放大圖片
■東京高院日前駁回「平頂山慘案二審訴訟。楊寶山(左)與律師抗議東京高院不公。 資料圖片
1971年中國政府發掘屠殺現場,經過精確統計,平頂山大屠殺共造成了3,271名當地平民慘死,其中有2/3是婦女和兒童,上至七八十歲的老人,下至繈褓中的嬰兒均未能倖免。全村800多間房屋無一例外被日軍燒毀。發掘之後,當地政府建立起「平頂山遺址紀念館」。
為了討回公道,1996年8月「平頂山慘案」倖存者莫德勝、方素榮和楊寶山委託日本「亞洲各國戰爭受害賠償要求事件律師團」的律師,向日本東京地方法院提出戰爭賠償訴訟,要求日本政府承認侵華日軍犯下的罪行,向中國受害者謝罪,並給予6,000萬日圓的賠償。1997年3月,東京地方法院第一次開庭審理此案,隨後又多次開庭,慘案倖存者莫德勝、方素榮和楊寶山相繼赴日本應訴。2002年6月28日,東京地方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了「平頂山慘案」的事實,但以「二戰」前的日本法律規定「國家無答責」為由,拒絕了慘案受害者的索賠要求。後受害者提起上訴,東京高等法院於2005年5月13日作出二審判決,支援東京地方法院的一審判決,駁回了受害者要求日本政府謝罪並給予賠償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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