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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7月8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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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7-08] 子女12歲單親綜援家長須打工

 【本報訊】(記者 聶曉輝)討論多時的強制單親綜援家長工作政策昨日終於有了結果,政府把原定強制單親綜援家長在子女滿6歲後須出外找工作的規定,放寬為12歲(現規定為15歲),又擱置了每月須賺取1,430元才可獲發單親補助金的建議,預計最快在明年4月試行,並在年半後再作檢討。據悉,該政策會配合就業配套措施推行。福利諮詢委員會對新建議表示贊成,認為此舉可平衡社會各界在實施安排上的不同意見。

 根據社會福利署的統計,若按照原定方案,將有54,000名單親家長受影響,而在新修訂方案下,受影響人數將減至約18,000人。條例生效後,凡最年幼子女介乎12至14歲的單親家長,須出外尋找每星期工作不得少於8小時的工作。如當局發現家長沒有落力尋找工作,就會從他們的綜援金額當中扣除200元以示警惕,但不會停止向他們發放每月225元的單親補助金。

 社會福利署長鄧國威指出,12至14歲兒童多為中學生,自我照顧能力比12歲以下兒童高,但不排除在檢討後把年齡降回最先建議的6歲。

社署稱會提供支援服務

 他又指出,新方案將於全港推行,而非原定建議的分區試行,是為了能「確保公平」。他又強調,當局會盡力提供支援服務給家長。

 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助理教授鍾劍華指出,不少國家均對單親家長有類似要求,政府的做法亦非太嚴厲,亦已回應了社會上對照顧小孩要求的質疑,但在配套未足夠前,不應施行「一刀切」。「現時的關鍵在於託兒服務方面,像12至14歲的小孩跟本沒有託兒服務,且不少12至14歲小孩本沒有自我照顧能力,應保留彈性予個案工作員。」

家長憂慮不能適應工作

香港單親協會總幹事余秀珠亦指出,「年齡」並非該政策的主眼,家長是否對投入勞動市場有足夠準備才是令人關注的問題。「很多家長均擔心自己能否勝任新工作,且工作後的託兒問題如何處理等問題亦會影響他們的工作心態。」她認為,當局如沒有對家長施以充足的協助,只會衍生更多問題。此外,本港上月申領綜援個案維持在29萬7,000多宗,較5月份只增加59宗,其中申領失業綜援數字則連續21個月下跌。單親綜援個案亦只較5月增加4宗,達40,031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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