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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7月9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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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7-09] 《種族歧視法》不包新移民

 【本報訊】(記者 明言)民政事務局副秘書長余志穩昨日表示,有關立法禁止種族歧視的諮詢工作已告結束,大部分人士均支持以立法方式防止種族歧視,而政府將會繼續就有關法例進行草擬工作,希望可以趕及在10月份立法會復會後,將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另外,所謂民主派議員要求把新來港人士一併列入《種族歧視法例》內,但余志穩強調,建議與立法精神不符。

泛民倡歸納 違立法精神

 余志穩昨日早上出席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匯報工作進展時指出,有議員要求《種族歧視條例》內,還要包括禁止歧視新來港人士。他認為,雖然,目前社會上對於新來港人士存在一定程度的歧視情況,但當初政府就該法例進行諮詢工作時,未有加入新來港人士部分;若加入這些條文,相信商界、公務員及市民等所發表意見,一定與現時結果有很大的分別。

若撤居港7年限制影響深

 他表示,新來港人士批評遭到歧視,最主要是指「來港7年」限制,若取消有關限制的話,無論在教育、房屋及其他政策與資源分配等方面,都要重新考慮,涉及面亦相當之廣泛。余志穩稱,解決新來港人士歧視的問題,最重要是加強公民教育,以及從既定政策著手。

 因此,只將新來港人士的歧視加入目前《種族歧視條例》內,與原有精神不相符;而且根據聯合國的定義,種族歧視是包含種族、膚色等,並不包括原居地,即本地漢族人士歧視外來的漢族人士。因此將新來港人士納入條例,將會混淆草案性質,還需要再提交行政會議審議及諮詢;若果日後要禁止歧視新來港人士,可以另行立法,但是政府在這方面還未有任何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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