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7-09] 半年內偷120萬珠寶 林燕妮家傭認罪候懲 放大圖片
【本報訊】著名女作家林燕妮(見圖),半年內被家中菲傭偷去價值近120萬珠寶首飾,在安排女傭見律師朋友後,逼女傭將犯案經過和盤托出,女傭認把偷來的首飾典當了12萬元後,林燕妮即時召警到律師樓把女傭拘捕。女傭昨於區域法院承認盜竊罪,還柙至下周二宣判。
原主審案件的法官蔡慧蘭昨在開庭時表示,私下認識林燕妮,曾與林同檯吃飯,雖然雙方已多年沒有對話,但亦非不相識,故特別澄清。辯方知悉後要求換法官審理,最後交由區院暫委法官馬漢璋聽取答辯。
分25次典當 得款12萬元
菲籍女被告Maritesa Maramba Diamante(35歲)。
案情指被告自2002年7月開始為家住半山的林打工。自去年11月開始,林發現家中的物品常常不翼而飛,但被告否認取去;今年4月13日,林吩咐被告到友人梁新春律師的律師樓,由梁質問被告是否偷去林燕妮的財物時,最後被告承認其事,聲稱已把財物典當、得款12萬元,並把部分款項借予友人,部分則寄返家鄉。
警方接報到律師樓後檢獲25張當票,她又承認曾偷去1萬元現金。
警方事後在6間不同大押起回34件物品,當中林燕妮認出6隻手錶、1個心口針、4隻指環、4條頸鍊、一對鑽石耳環、1條手鍊、1個金吊墜及12個金幣,所有物品總值117.6萬元。
稱籌錢為家人醫病求輕判
辯方求情指被告於菲律賓有一個5歲大兒子,並須供養父母及祖父母,經濟拮据,祖父患有肺癆,父親則有哮喘,須大量醫藥費;加上曾為兩名友人任借貸擔保人,友人卻遠走加拿大,令她債務纏身。被告曾向僱主林燕妮借糧被拒,故才偷去手錶典當,豈料為贖回手錶,又要鋌而走險偷另外一隻,變成一發不可收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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