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7-12] 機管局政府全資擁有
【本報訊】(記者 葉詠儀)根據香港機場管理局年報指出,機管局本身屬於一個法定機構,任務是充分發揮香港國際機場的價值,從而促進香港繁榮。機管局由特區政府全資擁有,於1995年成立,負責營運及管理香港國際機場,並以提升香港的國際及地區航空中心地位為首要任務。
《機場管理局條例》香港法例第483章規定,董事會須由主席、行政總監及8至15名其他成員組成,其中公職人員的人數不得佔大多數。架構旨在吸納香港社會不同行業的寶貴經驗,公平而客觀地檢討行政管理人員的表現。董事會現有主席、行政總監及11名非執行成員。
條例規定,董事會會議除了定期舉行,亦在有需要時召開,以商討有重大影響的事項。董事會轄下成立5個常設委員會,包括審計委員會、負責商討各項商務及業務事宜的業務發展委員會、財務委員會、人力資源委員會、以及作為重要議事組織架構的執行委員會等。
雖然《機場管理局條例》規定,機管局的事務由董事會料理及管理,但行政人員會負責管理及處理機管局的日常業務及運作;為確保管理層可以有成效及有效率地執行職責,董事會清楚訂定所賦予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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