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7-17] 94公司涉觸犯版權例
海關昨日破獲歷來最大宗的機構侵犯版權案,涉案人士更為本港知名的玩具廠商。香港海關版權及商標調查(行動)課監督何仕景形容:「事件非常罕見。」
《版權條例》於01年4月1日正式生效。根據法例,任何人在業務過程中管有侵犯版權的物品,例如用盜版電腦軟件製作與業務有關的信件、簡報、網頁或繪圖,或僱員在知情的情況下使用盜版軟件,均會構成刑事罪行,最高刑罰為入獄4年,每件侵權物品罰款5萬港元。
新法例實施至今,海關採取了126次搜查行動,94間公司涉嫌觸犯條例,184人被捕。當中被判最高刑罰的個案,為罰款為港幣5萬元及監禁6個月(緩刑2年)。 實習記者:陳玉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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