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7-20] 致電200次滋擾地政督察還柙
【本報訊】地政總署二級督察稱因掛念青梅竹馬女性好友,當發現辦公桌出現兩個不知名電話號碼時,以為是女友留電,即時致電對方。事實上,機主夫婦根本毫不認識督察及女友,督察卻堅持未有打錯,3個月來致電兩人200多次,令兩人不勝煩擾報警。督察終被判「不斷打電話」罪名成立,還柙等候精神及感化報告判刑。
30歲被告羅志恆昨因遲到而被充公保釋金及還押,他在庭上不斷強調兩名事主從未有正面指出他「搭錯線」,事主的部分說法更令他誤以為號碼正屬於他認識近20年的冼姓女性好友,才不斷再次致電求證。且他認為3個月內致電200次,平均一天數次只是「多了少少」。不過,裁判官黃汝安判決時表示不接納被告證供,並百分百肯定被告干犯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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