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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7月2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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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7-20] 立會工商委會聽取版權修例意見

 【本報訊】從不同的電視節目中剪輯若干畫面放到網絡上算不算違法?年輕人利用電腦聽音樂,作為家長如何知道孩子是否已經侵犯了版權?這是立法會議員余若薇在參加立法會工商事務委員會會議時,對版權組織代表提出的問題,顯示立法會議員對版權法也所知甚少。

聽MP3不會被追究

 版權組織代表的答案是:如果學生剪輯短片做作業,通常不會被追究,但如果是組織或團體行為,通常要徵得版權所有者的同意,否則就構成侵權。至於年輕人聽MP3,通常不會被追究,因為法律只追究違法發放音樂者,而不是使用者。

 應工商科技局要求,立法會工商事務委員會周一下午召集會議,聽取電影、唱片、軟件、出版業界和版權關注團體對《版權條例》修訂建議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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