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7-24] 廉署責《南早》損聲譽
【本報訊】廉政公署發表聲明,指昨日的《南華早報》以「律師及客戶對話被竊錄多年」為標題的報道並不正確,嚴重損害廉署聲譽及引起法律界的關注,廉署對此表示遺憾。
聲明又指,廉政專員黃鴻超及執行處首長李銘澤,前日在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從未如報道所指,說廉署一直有監聽涉及貪污案件的人士與其律師的談話。事實上,當個別立法會議員指稱廉署「經常」監聽律師與客戶的談話時,黃鴻超及李銘澤在會議上已即時斷然否認。他們在會上強調,廉署一直以來十分尊重法律專業保密權。
指竊錄報道不正確
他們解釋稱,廉署一直有採用監視監聽的方法進行貪污調查,而以此途徑搜集得來的證據亦有呈堂,作為法庭裁定涉及嚴重罪行的被告罪名成立的依據。
但他們亦強調,只有在非常特殊的情況下,當有充分理由懷疑律師涉及貪污或相關罪行時,廉署才會考慮監聽律師與客戶之間的談話,而有關的行動必須依法進行。廉署有一套十分嚴格的內部指引,規管所有關於法律專業保密權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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