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7-24] 不滿巨額地租6地產商求覆核
【本報訊】九大地產發展商98年因不滿政府要他們就發展中土地每年繳交巨額地租,聯手向土地審裁處提出上訴;其間獲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允許,暫緩繳交地租,直至上訴完成。署長在數月前決定收回暫緩令,致令194間受影響公司在本月初入稟高院,並尋求司法覆核推翻署長決定。昨再有6間地產商的附屬公司因不服署長決定,入稟高院尋求司法覆核。
司法覆核申請人為香港小輪(集團)有限公司等15間公司,分屬新鴻基等6間地產商,答辯人為差餉物業估價處署長。申請人在入稟狀中指,他們曾向署長申請,要求獲准直至土地審裁處的上訴完成後,才清繳旗下19幅發展中土地的地租,然而署長在本年5月的回信中,卻將申請全部拒絕。申請人遂入稟法庭要求推翻署長決定,及依法重新處理他們的暫緩申請。
涉30地盤 地租30億
申請人香港小輪在入稟狀指,署長最初發出暫緩令,原意是讓地產商在上訴完成後才清繳地租;現在上訴根本尚未開始,故署長決定並不合理。而署長指隨著終院裁定徵收地租和基本法並無衝突後,他已再無理據發出暫緩令之說亦不成立,因事實上,終審法院早在01年已頒佈裁決,在此後的4年多,署長卻仍照舊頒發暫緩令。
是次興訟緣起於政府在97年引用《地租(徵收及評估)條例》,要求包括長實、新鴻基及太古等九大地產發展商,就旗下發展中地盤繳交應課差餉租值3%的地租。發展商不服,於98年向土地審裁署上訴,獲准暫緩繳交地租。其後地產商又質疑政府此舉抵觸基本法,鬧上終審法院。地產商被判敗訴,案件發還土地審裁處重新估價。本年4月,署長決定收回暫緩令,要地產商即時清繳拖欠的地租,估計30多個地盤涉及的地租近30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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