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7-24] 性工作者投訴遭警歧視 放大圖片
「青鳥」權益教育主任嚴潔心要求警方提供被捕性工作者的數字。 梁偉雄 攝
【本報訊】(實習記者 梁偉雄)一個社工組織指性工作者經常受到執法人員的歧視及偏見,如被警員拘捕後,剝奪了可保持緘默及向律師求助的權利;更有性工作者指受威嚇手段迫簽同意文件;又有警員對內地人士存偏見,警誡文件沒有簡體字,有需要時亦沒有提供普通話傳譯,令被捕者在不公平的情況下任由擺佈。
專責協助性工作者的機構「青鳥」在今年3至6月進行一項有關警員對性工作者態度的調查,訪問了73名性工作者,其中60人曾與警方接觸。21名受訪者認為半數或以上的警員態度不禮貌,佔曾與警方接觸的受訪者3成半。她們受到的不禮貌對待主要有不友善的眼神及口頭辱罵,有受訪者更表示曾遭恐嚇。另外,10名受訪者曾經被拘捕,她們都指警方沒有告訴她們有權保持緘默,其中6人指警方沒有告訴她們被拘捕的理由。
社工組織促警方按程序辦事
「青鳥」權益教育主任嚴潔心表示,調查反映部分警員對性工作者不禮貌及不公平。她要求警方要按照程序,向性工作者解釋她們應有的權益及在拘捕時提供充分理據;並希望警方可定期與關注性工作者的社會機構接觸,加強雙方聯繫,又促請當局提供被捕性工作者的數字,以便社會機構作出適當配套。
曾從事性工作十多年的阿兒表示,警方對性工作者的態度普通,不時會出言侮辱。她指多年前曾被拘捕一次,但當時警員並沒有向她清楚解釋她的權利,只催促她要合作。
警方稱清楚指引處理被捕者
警察公共關係科回應時表示,警方在處理被捕及被拘留人士方面有清楚指引,亦十分關注警員的行為操守。如果任何人士不滿意警方的處理手法,可循現有的投訴機制,如投訴警察課,作出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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