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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7月24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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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7-24] 馬特拉案敗訴 捷運賠16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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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北市捷運木柵線因工程延誤衍生賠償案,最高法院判決捷運局必須給付法商馬特拉新台幣約16億元。 中央社 

【本報訊】據東森23日報道:纏訟近13年的台北市政府捷運局與法商馬特拉公司工程款訴訟案,經最高法院判決馬特拉勝訴定讞,台北市政府必需付出近16億元的賠償金給馬特拉,創下仲裁賠償金紀錄。台北市長馬英九23日指出,等接到法院的判決書後,會與律師研究後續因應措施,但台北市政府並沒有要認賠了事。

馬英九稱不會認賠了事

 台北市捷運局與馬特拉公司1988年7月間簽訂捷運工程合約,由馬特拉負責承攬台北都會區捷運系統松山機場至木柵動物園工程,馬特拉認為木柵線土建工程延誤,導致他們機電工程延後,構成「遲延履約」,要求增加給付10.25億元,從此,雙方爭訟程序由商務仲裁進入法院審判,展開長達近13年纏訟。

 馬特拉案經最高法院駁回台北市捷運局上訴,判決捷運局必須給付法商馬特拉約11億元,連同12年利息,若按年利率5%計算遲延利息,總共賠償金額約16億元。

捷運:最壞打算就認賠

 面對高額的敗訴賠償,馬英九表示,還沒有看到最高法院的判決書,不清楚敗訴理由,等收到判決書後,將與律師研究是否還有提出非常上訴或再審的機會。

 台北捷運工程局局長常岐德表示,因全案已三審定讞,最壞打算也只能認賠。他還說,將檢討局內預算及準備金,捷運局應可以支付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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