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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7月25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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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7-25] 元朗多具豬屍棄路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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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朗錦田的大江埔村豬隻屍體亂棄收集站外,衛生堪憂。 溫瑞麟 攝

 【本報訊】(記者 林賽香 郝君兒)本港昨日發現在元朗錦田的大江埔村,發現有6隻死豬被棄置,部分更未被妥善「裝入膠袋」處理,而且未有灑上消毒粉。食物環境衛生署表示,若任何人沒有妥善處理動物屍體,最高刑罰是罰款25,000元及入獄6個月。

惡臭不散 蒼蠅繞屍

 在元朗錦田的大江埔村的動物屍體收集站,昨日早上8時已經有5隻死豬被棄置,有部分死豬隨處放在路邊,當中更有些沒作出適當處理,未有以膠袋包裹,傳來陣陣惡臭之餘,引來不少蒼蠅。雖然食環署告示稱只可用作棄置動物屍體之用,但卻混有不少其他垃圾,站內亦未見有灑消毒粉。

 直至早上9時,食環署清潔工人開始前來收集動物屍體。清潔工人表示,昨日只有5至6隻死豬,較平日數十隻為少,部分已被包裹妥善處理,但相信大豬因體型較大未有包裹。香港禽畜業聯會副主席譚國柱表示,正確處理死豬的方法應把死豬以膠袋包裹,並灑上消毒粉,但仍有豬農未依足正確處理方式。而漁農業界議員黃容根表示,每個豬場每天平均有1、2隻豬隻死亡。

 根據政府制定的豬隻檢疫程序,所有送往持牌屠房屠宰的供人食用牲口,均須經過宰前及宰後的檢驗。食用牲口在屠宰前會被送到待宰欄,由衛生督察進行宰前檢驗。食用牲口經屠宰及開肚後,會即時在屠宰大堂或隔離屠宰室內進行宰後檢查內臟、肉質、顏色等。經過衛生督察檢驗合格的牲口屠體和內臟,才可蓋上「政府檢驗」蓋印,獲准在市場上出售。

 急凍肉類方面,進口商需根據《進出口條例》的規定領有進口證,以加強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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