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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7月25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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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7-25] 第三宗罪:私產黨產含糊不清

 匯標事件另一個惹人質疑的問題,是究竟「問題單位」業權誰屬。

 去年8月立法會選舉期間,「公帑供樓」事件被揭發後,涂謹申辯稱該「問題單位」業權全屬民主黨,當年他們幾個黨員是希望夾錢買個單位送給民主黨做禮物。但獨立調查小組的報告顯示,「夾錢」理由難以成立。調查小組訪問過的5位有份夾錢買樓的民主黨成員中,只有1人明確表示視該單位是捐給民主黨,但其他大部分人並不認為各自付出的5萬元是捐贈,更理解自己將是匯標公司的股東,而根據涂謹申97年向民主黨中常委提交的計劃書,「股東」理解絕對符合。

 而且直到去年2月,吳永輝向民主黨中常委提交的關於希望中常委考慮收購荔枝角道單位作投資之用的文件,亦足證該單位業權並不屬民主黨中央。雖然吳永輝後來以書面向3人小組解釋,該建議是指將物業由九龍西支部轉移至民主黨中央,但若物業本來便屬民主黨擁有,又何必多此一舉,再作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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