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7-26] 東京審判 捍衛人類文明之戰 放大圖片
■東京法庭審判戰犯土肥原賢二。
日本首相小泉純一郎近日一再替參拜靖國神社辯解,其他右翼勢力甚至否認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的審判(東京審判)。那麼,東京審判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東京審判從1946年5月開庭到1948年11月宣判終結,共歷時近兩年零七個月。其間共開庭818次,法庭記錄4.8萬餘頁,出庭作證的證人達419人,出示文件證據4000多件,判決書長達1213頁,規模堪稱人類歷史上規模最大的一次國際審判,日本法西斯的種種罪行在審判中一步步被揭露。
確認日本是侵略者
東京審判的判決書宣布,確認日本有對中國進行侵略戰爭及對蘇聯、美國、英國與其他盟國進行類似戰爭之罪。認為「九一八」事件是第二次世界大戰的導火線,日本是中日戰爭的侵略者。
為了懲處犯罪分子的滔天罪行,1943年10月,美、英、中、荷、澳等國成立罪犯調查委員會,籌備戰後審判。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國在敦促日本投降的《波茨坦公告》中規定:「我們盟國無意奴役日本民族或消滅其國家,但對於戰犯,包括虐待俘虜的人在內,將處以法律的嚴厲制裁。」
主要審判甲級戰犯
1946年1月19日,駐日盟軍統帥麥克阿瑟正式頒布了關於在東京設置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的《特別宣言》,以及《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憲章》。根據規定,該法庭有權審理及處罰那些犯有危害和平罪、違反戰爭法規及慣例罪和違反人道罪的遠東戰爭罪犯。但事實上,東京審判的對象是甲級戰犯(即主要的或首要的戰爭罪犯),次要戰犯由各被侵略國分別設庭審理。
1946年2月18日,麥克阿瑟正式任命澳大利亞昆士蘭州高等法院院長韋勃爵士為首席法官,以及分別來自中國、蘇聯、美國、英國、法國、荷蘭、菲律賓、加拿大、新西蘭、印度10國的10名法官;同時任命了首席檢察官和其他30名檢察官。盟國開始是把70人定為甲級戰犯,後認為案情過分龐大複雜,決定將這70人分兩批或三批審理。東京審判的是第一批28名甲級戰犯,因為其中3人或病死或發瘋,所以實際只對25名甲級戰犯進行了審判。
開庭不久,辯護團便以審判權問題發難,有的辯護律師以「戰爭中殺人不應構成殺人罪」為由,為被告開脫。對此,檢察官指出:這批戰犯所指揮的軍隊,對世界各國的無數生靈造成了長期而深重的迫害,世界的和諧在這批戰犯手中破滅。
對如此天理不容的戰犯,絕對不能夠放縱。「審判的目的是在主持正義,而這個審判也不同於一般的審判,因為我們要從毀滅中挽救全世界。我們為了文明而開始戰鬥!」
1948年11月4日-12日,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宣讀了數十萬字的判決書。12日下午,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判處東條英機、土肥原賢二、廣田弘毅、板垣征四郎、木村兵太郎、松井石根、武藤章等7人絞刑;判處橋本欣五郎、平沼騏一郎、小磯國昭、白鳥敏夫、梅津美治郎等16人無期徒刑;判處東鄉茂德有期徒刑20年、重光葵有期徒刑7年。 ■摘自《環球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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