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7-26] 南京大屠殺主犯在華受審 放大圖片
■南京大屠殺主犯谷壽夫在中國受審。
同盟國除在東京設立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審判日本甲級戰犯外,還在馬尼拉、新加坡、仰光、西貢、伯力等地,對乙、丙級戰犯進行審判。乙、丙級戰犯的罪狀主要是指違反日內瓦紅十字條約等國際公約或違反戰時法規,直接從事或指揮實施殺人、強姦等殘暴行為或虐待戰俘、拘禁人員等不人道行為。據統計,被同盟國起訴的各類日本戰犯總數為5423人,被判刑者4226人,其中被判處死刑者941人。
中國作為戰勝國,也是日本侵華的最大受害國,分別在保定、東北、南京、廣州、上海、濟南、武漢、太原、台灣等地設立審判戰犯軍事法庭,審判在侵華戰爭中犯有嚴重罪行的日本乙、丙級戰犯。從1945年12月中旬起至1947年底,中國各地的軍事法庭共受理戰犯案件2435件,死刑110件,其中包括南京軍事法庭審判的南京大屠殺的主犯之一谷壽夫和屠殺中國平民300餘人的劊子手田中軍吉、在南京進行殺人比賽的向井敏明和野田毅。 ■資料來源:新浪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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