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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7月27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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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7-27] 瀆職侵權犯罪詮釋

 瀆職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利用職權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違背公務職責的公正性、廉潔性、勤勉性,妨害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致使公民的人身、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巨大損失的行為。

 瀆職侵權犯罪有下列四個顯著的特點:一是瀆職罪侵害的是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這裡的國家機關,包括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及軍事機關;二是瀆職罪表現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實施的瀆職行為。可以表現為作為,也可以表現為不作為;三是瀆職罪多數罪由故意構成,少數罪由過失構成;四是瀆職犯罪必須是情節嚴重或者後果嚴重才構成。■資料來源:本報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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