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7-29] 中國將嚴查「公款追星」
【本報訊】據中新網28日消息:針對近年來在中國演藝市場上出現的「假唱」、領導幹部「公款追星」等問題,中國將於今年9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訂的《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將用法律制度加以約束。
國務院法制辦副主任汪永清介紹說,針對一些地方官員花巨款邀請演藝明星到本地區演出的「公款追星」行為,新修訂的《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著力杜絕這一在文化領域出現的「公款消費」。
「假唱」會被吊銷執照
條例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門不得資助、贊助或者變相資助、贊助營業性演出,不得用公款購買營業性演出門票用於個人消費。條例還對違反規定進行「公款追星」的個人和單位的處罰作出了明確規定,例如: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較嚴重的,給予降級或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根據新條例,今後有「假唱」行為的個人或演藝團體將被吊銷營業執照;以義演為名謀求非法經濟利益構成犯罪的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新條例指出,以「假唱」欺騙觀眾的,為演員「假唱」提供條件的,將被公之於眾;演出舉辦單位、文藝表演團體在兩年內再次被公佈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營業性演出許可證;個體演員在兩年內再次被公佈,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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