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7-29] 清明中秋有望成法定假日放大圖片
■香港小朋友們在歡度中秋佳節。 資料圖片
【本報北京新聞中心記者王玨28日電】國務院法制辦有關人士日前向本報透露,將清明、中秋等傳統節日設定為法定節假日的建議正由中央有關部門積極統籌研究中,他表示,此事屬於行政法規的設定,由國務院立法即可,無需經過全國人大,因此在程序操作上並不太複雜。而目前政府的顧慮在於,這些被倡議法定化的節日都是漢族民眾所有,如何平衡少數民族的情感成為推動此事進一步落實的最大難題。
這位人士說,將清明、中秋列為法定假日的呼聲由來已久,包括政協委員、人大代表及民俗學者等各方面人士紛紛建議通過官方干預,復興傳統節日。國務院法制辦經與有關部門認真研究後認為,這對於弘揚民族優秀文化傳統,形成溫馨和諧的社會環境,增強中華民族的凝聚力和認同感,有著積極的意義。
立法不複雜 意義積極
他透露,傳統假日法定化屬於行政法規的制定或變動,只要中央所涉相關部門經過充分的論證及統籌研究,上報至國務院,國務院即有權審批;而無需像法律制定和變動那樣,須列入全國人大的立法計劃。因此從技術操作程序上看,並非太複雜。但他同時認為,目前阻礙此事進一步推進的難處也不小,其中最大的顧慮在於,將這些全部僅屬於漢族的節日法定化會不會引起少數民族的情緒?
無宗教含義 專家樂觀
對此,有關專家則表示了樂觀態度。中國社會科學院教授王焱認為,中秋、清明等節日並不包含宗教含義,也無排他性,它們只不過是漢族民眾一種慎終追遠的風俗習慣,與少數民族沒什麼衝突。他說,如果要進一步體察少數民族的情感,也完全可以在一些少數民族集中的省份或自治區,通過地方立法,把該少數民族的節日設為地方假日。
中國民俗學會秘書長高丙中也認為,這是任何一個多民族國家都會遇到的問題,歐美等國的節假日體系也是按照佔居民絕大多數的基督徒的習慣設定的。在中國,漢族屬於主體民族,其節日作為法定假日並無不妥,也肯定不會招致族群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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