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7-29] 開外圍洗黑錢罪成總督察重囚42月
【本報訊】葵青分區總督察曾中占在家中收受賭注,銀行戶口更有千萬巨款進出記錄,昨日被裁定收受賭注及洗黑錢罪成,法官指責他身為高級警察卻知法犯法,令警隊蒙羞,須接受最嚴厲的斥責,遂判他入獄3年半及罰款5萬元。
案情指02年9月21日,警方到41歲被告於天水圍麗湖居的寓所搜出兩台正連接到賭博網站的電腦,並有多張非法賭波、賭馬、六合彩等纜紙及其他收賭注用具;警方另指被告案發時月入約81,000餘元,但其7個銀行戶口竟有1千萬未能解釋的提存記錄,與其收入極不成比例。
法官韋毅志指出,被告明明擁有逾20年馬會投注戶口,卻自稱不諳賭博,需由同事教寫波馬纜以助緝案,分明盲辯;而且被告每月須還私人貸款5萬元,早已身負巨債,卻無從解釋戶口內巨款來由;雖然他曾辯稱巨款是友人生意上周轉金錢,但友人與他的供詞卻出現矛盾,可見被告夾同同事及朋友向法庭編造謊話,各人口供均不足信。
官斥知法犯法損警隊聲譽
法官指雖然不確定巨款的來源,但被告洗黑錢的行為可能助長犯罪集團把黑錢保留,用以資助其他犯罪活動,他身為高級警員卻打擊警隊名聲,應受到最嚴厲的指責,知法犯法更是加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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