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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7月30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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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7-30] 首名酒樓董事欠薪囚一月

 【本報訊】(記者 施立偉)新喜海鮮酒樓董事陳永輝昨日放棄上訴,獲法庭批准,即時收柙服刑,入獄1個月。陳永輝是涉及拖欠工人工資,以及欺騙政府破欠基金,成為首個因拖欠工人工資而被判入獄的食肆董事。

 被告陳永輝在2003年8月至去年4月,在同一地點先後經營桃園、雙喜和新喜海鮮酒家,相繼結業,並拖欠員工工資,濫用破欠基金。其中3名員工向勞工處舉報,並出任證人。法院本月22日判處陳永輝入獄1個月,緩刑2年,其後勞工處提出上訴,終於被法庭判處即時入獄。

張建宗:起阻嚇作用

 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常任秘書長張建宗表示,這是首名公司董事因蓄意欠薪而入獄,有關刑罰顯示欠薪罪行的嚴重性,對違法的僱主可以起阻嚇作用。今次判決亦向其他公司董事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個人責任確保公司根據《僱傭條例》發放工資。

 他強調,勞工處會繼續不遺餘力打擊欠薪罪行,保障僱員權益。

 張建宗說,根據《僱傭條例》,凡違反支付工資的規定,且經證明該罪行是在該法團的董事、經理、秘書或同類的人員的同意或縱容下犯的,或可歸因該法團的董事、經理、秘書或同類的人員的本身的疏忽,則該董事、經理、秘書或同類的人員即犯了相同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20萬元及監禁一年。

上半年定罪傳票大增

 張建宗說,勞工處致力打擊違例僱主及公司董事,在去年被定罪的違例欠薪傳票共504張,較03年上升13%;而今年上半年的被定罪的傳票有325張,比去年同期上升30%。

 除陳永輝入獄的個案外,在今年被定罪的欠薪個案中,還包括一間酒樓的僱主因欠薪被重罰12萬元,以及一名印刷公司負責人因欠薪而被法庭判處緩刑監禁。此外,有2名僱主因欠薪被勞工處起訴而被定罪,及後因沒有向法庭繳交款項,亦被法庭判處入獄。上述判決顯示法庭非常重視欠薪罪行,僱主及公司董事切勿以身試法。

 另外,勞工督察在今年3至6月期間,巡查近1,600間食肆,主動監察是否有違反勞工法例。勞工處亦已聘用3名有調查經驗的前警務人員,藉以加強調查及搜集情報能力。

 飲食業職工總會執行秘書潘子雲認為,刑罰對蓄意欠薪的僱主有阻嚇作用:「這樣會鼓勵員工當工資被拖欠,可以即時舉報,政府就可以盡快做事。這是一個正面的訊息,可以起到鼓勵員工的作用,以及使一些無良僱主不敢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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