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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7月31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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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7-31] 性傾向立法各界有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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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志」們參加遊行,高舉橫額要求社會平等對待少數性傾向人士。 資料圖片

 【本報訊】(記者 曾少妍)在性傾向立法問題上,政府已表示不設時間表,但坊間爭論仍然激烈,多位政黨代表及社會人士昨日討論到相關立法的必要性。

 民建聯蔡素玉稱,現今社會已採取平常心對待同性戀者,但市民對應否立法保障同性戀者權益依然有分歧。她相信若有關法例落實,可能會引伸伴侶權利、家庭崗位及社會資源等問題的爭論,社會歧見將會更大。

 自由黨林翠蓮說,港人尊重他人性傾向,商界聘請僱員也不會刻意了解其人性取向,但大眾對立法有所保留,「我們支持人人平等,不應因性傾向被歧視,但是否要為同性戀身份立一條歧視法呢?」她認為,政府首要工作是加強大眾對性取向的意識,亦應從其他條文,例如出入境、報稅及遺產等問題,減低有關人士被剝削權利的機會。

立法保障小眾受質疑

 浸大宗教及哲學系副教授葉敬德表示,學界至今未能界定同性戀是天生還是後天的取態,故難以肯定他們應否享有天賦權利。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說,接受不代表認同,「社會上很多事也未必贊成,但作為文明社會也有文明方法面對,雖然不贊成,也可以和平共處。」他強調,政府不應立法強迫市民接受在倫理道德上爭議性大的價值觀,「我相信香港的基本權利人人已享有,為何要立法保障小眾呢?」他擔心法例一旦落實,很多市民會因此無辜被捲入訴訟。

 性權會主席邵國華指出,社會存在不少歧視性傾向問題,例如有「同志」養育的下一代被欺凌,有同性戀的大學生被人在宿舍房門噴漆,有人因性傾向問題被人辭退,而基於政府只准許已婚夫婦為伴侶申請入境手續,故同性戀者亦喪失相關權利。他強調,政府需要消除相關問題,並應在性教育中加插性傾向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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