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7-31] 家務助理缺法律保障放大圖片
黃小姐追了僱主4個月,才能拿到其母親的勞保單。 仇穎君 攝
【本報訊】(記者 仇穎君)政府不斷為家務助理提供就業培訓,以減低失業率,但有團體指,目前在法律上未有對她們作全面保障,令家務助理因工受傷後,遭僱主拖延申報,甚至逃避法律責任。在一個極端的個案中,一名家務助理,遭僱主遲遲拖延申報工傷,她因恐懼以後生計不保,結果走上自殺的絕路。
據介紹,49歲的死者馮笑枝,今年3月在勞工處「家務通」介紹下任職家務助理,於大圍李屋新村一個家庭工作,月薪4500元。其女兒黃小姐稱,馮上班一個月後,在僱主住所的浴室洗嬰兒衫時,不慎弄傷腰部。回家吃過止痛藥後,翌日負傷繼續工作,並口頭告知僱主孔小姐因工受傷,要求她申報工傷。其後馮因劇痛難當,遂請假休養。
難承受壓力跳樓死
四月尾,馮證實腰椎盤凸出,需留院治理,於是致電僱主,但僱主反指她自動辭職。一星期後,馮收到僱主來信,指她並未收到工傷通知,信中連附四月份人工支票。5月期間,在工會職員協助下,馮女士兩次向僱住寄出掛號信,內附工傷勢證明文件及未能兌現支票,但僱主一直未有回應。
馮笑枝曾向女兒透露「條腰真係好痛,好怕拎唔到保險」、「睇咁耐醫生,真是家人的負累」,承受不了多方面的巨大壓力,馮最終於寓所走廊跳樓身亡。「到媽媽死時都唔知自己有買保險。」黃小姐哀傷地說。直至6日前,僱主才第一次回覆向勞工處交出勞工保險單。
僅三成僱主購買勞保
香港家務助理總工會主席布麗雲稱,據2004年的調查顯示,在受訪的1134名家務助理中,只有近3成獲僱主購買勞工保險。
在現時法例下,除非家務助理懷疑僱主沒有購買勞保,勞工處才會作出調查。但要僱員「落案」,無疑等如失去工作,「手停口停」,不少僱員敢怒不敢言。加上目前法例並沒有要求僱主與家務助理簽定合約,勞資相方都難以獲得保障。
為免馮女士的悲劇再次發生,工會希望政府設立「中央補償基金」,讓雜散及自僱人士獲得工傷及職業保障。此外,該會要求政府能修改《僱員補償條例》,規定家務助理僱主必須給予員工勞工保險副本,並規定僱員再培訓局勞工處就業轉介服務收取僱主勞保保單資料,才作轉介。
工會促設中央補償金
另外,現時工人呈報工傷困難,雖然法例規定僱主於工人工傷後7至14日內向勞工處呈報工傷,但若僱主逃避責任,工人只可自行申報,更甚須入稟法院追討。此外,僱主須糧期預先向工人支付工傷假期間8成工資,但大多僱主不願預繳工傷津貼,拖至勞保賠償後才肯繳交工資,使工人工傷後生活無依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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